比美替尼(Binimetinib)具体不良反应剂量调整
1、心肌病
(1)、无症状性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较基线值绝对下降>10%且低于正常值下限(LLN):暂停本品治疗最长4周;每2周评估一次LVEF。如果LVEF达到或高于正常值下限,且较基线的绝对下降≤10%,且患者无症状,则在减量后恢复用药。如果LVEF在4周内未恢复,则永久停用本品。
(2)、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LVEF较基线值绝对下降>20%且低于LLN:永久停用本品。
2、静脉血栓栓塞
(1)、无并发症的深静脉血栓(DVT)或肺栓塞(PE):暂停本品。如果改善至0级或1级,则在减量后恢复用药。如无改善,则永久停用本品。
(2)、危及生命的肺栓塞:永久停用本品。
3、浆液性视网膜病变
有症状的浆液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暂停本品最长10天。如果改善且无症状,则以原剂量恢复用药。如未改善,则以较低剂量恢复用药或永久停用本品。
4、视网膜静脉阻塞(RVO)
任何级别:永久停用本品。
5、葡萄膜炎
(1)、1级、2级或3级:如果1级或2级对特异性眼科治疗无反应,或发生3级葡萄膜炎,则暂停本品最长6周。如果改善,则以相同剂量或减量恢复用药。如未改善,则永久停用本品。
(2)、4级:永久停用本品。
6、间质性肺病
(1)、2级:暂停本品最长4周。如果改善至0级或1级,则在减量后恢复用药。如果4周内未缓解,则永久停用本品。
(2)、3级或4级:永久停用本品。
7、肝毒性
(1)、2级AST或ALT升高:维持剂量。如果2周内无改善,则暂停本品直至改善至0级或1级或治疗前/基线水平,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用药。
(2)、首次发生3级AST或ALT升高:暂停本品最长4周。如果改善至0级或1级或治疗前/基线水平,则在减量后恢复用药。如无改善,则永久停用本品。
(3)、复发3级AST或ALT升高:考虑永久停用本品。
(4)、首次发生4级AST或ALT升高:永久停用本品或暂停本品最长4周。如果改善至0级或1级或治疗前/基线水平,则在减量后恢复用药。如无改善,则永久停用本品。
(5)、复发4级AST或ALT升高:永久停用本品。
8、横纹肌溶解或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
4级无症状性CPK升高或任何级别的CPK升高伴症状或伴肾功能损害:暂停本品最长4周。如果改善至0级或1级,则在减量后恢复用药。如果4周内未缓解,则永久停用本品。
9、皮肤不良反应
(1)、2级:如果2周内无改善,则暂停本品直至改善至0至1级。如果是首次发生,则以相同剂量恢复用药;如果是复发,则减量恢复用药。
(2)、3级:暂停本品直至改善至0级或1级。如果是首次发生,则以相同剂量恢复用药;如果是复发,则减量恢复用药。
(3)、4级:永久停用本品。
10、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出血)
(1)、复发2级或首次发生任何3级:暂停本品最长4周。如果改善至0级或1级,则在减量后恢复用药。如果4周内未缓解,则永久停用本品。
(2)、首次发生任何4级:永久停用本品或暂停本品最长4周。如果改善至0级或1级或治疗前/基线水平,则在减量后恢复用药。如无改善,则永久停用本品。
比美替尼(Binimetinib)注意事项
1、禁忌症:无明确禁忌症。
2、儿童用药:本品不推荐用于儿童。
3、透析:比美替尼95%与血浆蛋白结合;因此不太可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
比美替尼(Binimetinib)储存
储存于20°C至25°C(68°F至77°F)下;允许在15°C至30°C(59°F至86°F)之间短途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