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博替尼是由Exelixis生物制药公司研发的一款广谱、多靶点抗肿瘤药物。大多数抗肿瘤药物靶向1-3个靶点,而卡博替尼靶向超过9个靶点,从而确立了其广谱抗肿瘤活性。
卡博替尼适应症
卡博替尼是一种多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其FDA批准的适应症包括:
1. 髓样甲状腺癌
卡博替尼胶囊:用于治疗晚期、转移性髓样甲状腺癌。其疗效基于无进展生存期的改善确定。指南通常支持使用包括卡博替尼在内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作为晚期和转移性髓样甲状腺癌的一线治疗。美国FDA已将其指定为治疗该病的孤儿药。
2. 分化型甲状腺癌
卡博替尼片剂:用于治疗12岁及以上成人和儿童中在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靶向治疗后疾病进展且对放射性碘(I-131)治疗难治或不适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DTC)患者。指南指出,对于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如果疾病进展迅速、有症状和/或紧急,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控制,应考虑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3. 肾细胞癌
用作晚期肾细胞癌(RCC)患者的单药治疗;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作为一线治疗。指南通常支持在初治和经治的晚期肾细胞癌中使用包括卡博替尼在内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4. 肝细胞癌
用于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的肝细胞癌(HCC)患者。指南通常支持在接受过多线一线治疗的肝细胞癌患者中使用另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包括卡博替尼)作为二线治疗。
美国FDA已将其指定为治疗肝细胞癌患者的孤儿药。
卡博替尼用法用量
1. 儿童分化型甲状腺癌
(1) 12岁及以上、体表面积≥1.2 m²的儿科患者:
每日60毫克。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 12岁及以上、体表面积<1.2 m²的儿科患者:
每日40毫克。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 成人髓样甲状腺癌
口服每日一次140毫克(1粒80毫克胶囊和3粒20毫克胶囊)。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3. 分化型甲状腺癌
体表面积≥1.2 m²的成人:
每日60毫克。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4. 肾细胞癌
(1) 单药治疗
每日60毫克。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 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每日40毫克。与纳武利尤单抗(每2周静脉输注240毫克,持续30分钟;或每4周静脉输注480毫克,持续30分钟)联合给药。继续治疗最多2年,或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5. 肝细胞癌
每日60毫克。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卡博替尼的常见不良反应
1. 卡博替尼胶囊(发生率≥25%)
腹泻、口腔炎、掌跖红斑感觉障碍综合征(手足综合征)、体重减轻、食欲减退、恶心、疲劳、口腔疼痛、毛发颜色改变、味觉障碍、高血压、腹痛、便秘、AST升高、ALT升高、淋巴细胞减少、碱性磷酸酶升高、低钙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低磷血症、高胆红素血症。
2. 卡博替尼片剂(发生率≥20%)
腹泻、疲劳、掌跖红斑感觉障碍综合征(手足综合征)、食欲减退、高血压、恶心、呕吐、体重减轻、便秘。
3. 卡博替尼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发生率≥20%)
腹泻、疲劳、肝毒性、掌跖红斑感觉障碍综合征(手足综合征)、口腔炎、皮疹、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肌肉骨骼疼痛、食欲减退、恶心、味觉障碍、腹痛、咳嗽、上呼吸道感染。
卡博替尼注意事项
1. 穿孔和瘘管
监测患者是否有穿孔和瘘管症状。出现胃肠道穿孔或瘘管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2. 出血
已报告严重、有时致命的出血事件,包括咯血和胃肠道出血。卡博替尼禁用于严重出血或近期有出血史、咯血、呕血或黑便的患者。手术前或发生3级或4级出血时应停用治疗。
3. 血栓栓塞事件
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增加。已有静脉血栓栓塞和动脉血栓栓塞的报告。
4. 伤口愈合受损
已有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报告。择期手术(包括侵入性牙科操作)前至少3周应停用卡博替尼。大手术后,临床评估伤口愈合良好至少2周后可恢复治疗。伤口愈合并发症解决后恢复卡博替尼治疗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5. 高血压
治疗诱发高血压的发生率增加。卡博替尼不应用于未控制的高血压患者。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压。对于药物治疗未能充分控制的高血压,应停用卡博替尼;待血压控制后以减低的剂量恢复治疗。出现高血压危象或经最佳医疗护理仍未能良好控制的持续性高血压,应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6. 下颌骨坏死
已有下颌骨坏死报告。其表现可能包括下颌疼痛、骨髓炎、骨炎、骨侵蚀、牙齿或牙周感染、牙痛、牙龈溃疡或糜烂、持续性下颌疼痛或牙科手术后口腔或下颌愈合延迟。下颌骨坏死消退后,应以减低的剂量恢复卡博替尼(Cabozantinib)治疗。
7. 腹泻
如果发生腹泻,应停用卡博替尼直至腹泻缓解至1级,然后以减低的剂量恢复治疗。
8. 掌跖红斑感觉障碍综合征
如果发生掌跖红斑感觉障碍综合征,可能需要暂时中断卡博替尼治疗并减量。
9. 蛋白尿
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尿蛋白。发生肾病综合征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卡博替尼。如果发生蛋白尿,可能需要暂时中断卡博替尼治疗并减量。
10.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
当患者出现癫痫发作、头痛、视力障碍、意识混乱或精神状态改变时,应考虑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发生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11. 肝毒性
接受卡博替尼(Cabozantinib)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的患者中,3级或4级肝毒性和ALT/AST水平升高的发生率高于卡博替尼单药治疗。
根据严重程度,应停用卡博替尼(Cabozantinib),恢复治疗时减量。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肝酶;当卡博替尼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使用时,应考虑更频繁的监测。如果肝酶升高,应暂时中断卡博替尼(Cabozantinib)和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考虑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
12. 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卡博替尼(Cabozantinib)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已有原发性或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报告。在临床试验中,肾上腺功能不全的处理包括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暂时中断卡博替尼/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和/或激素替代治疗。
对于2级或更高级别的肾上腺功能不全,应根据临床指征启动对症治疗(包括激素替代治疗)。根据严重程度,可暂时中断卡博替尼(Cabometyx)和/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以减低的剂量恢复卡博替尼(Cabometyx)治疗。
13. 甲状腺功能障碍
在启动卡博替尼(Cabometyx)治疗前,应评估患者甲状腺功能障碍的体征;治疗期间应监测甲状腺功能障碍的体征和症状,并根据临床指征进行处理。
14. 低钙血症
在卡博替尼治疗的患者中已有低钙血症报告。监测血清钙水平,必要时补钙。根据严重程度,在低钙血症恢复后停用卡博替尼治疗并以减低的剂量恢复,或永久停药。
15. 胎儿/新生儿发病和死亡
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已在动物中显示具有胚胎毒性、胎儿毒性和致畸性。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该药治疗期间和停药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如果该药在妊娠期间使用或患者怀孕,应告知其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卡博替尼使用的特殊人群
1. 妊娠
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开始治疗前确认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妊娠状态,并建议她们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2. 哺乳期
尚不清楚卡博替尼或其代谢物是否进入人乳。该药对母乳喂养婴儿或产奶量的影响尚不明确。女性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4个月内不应哺乳。
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
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卡博替尼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4. 儿童使用
卡博替尼(Cabozantinib)在12岁及以上儿科分化型甲状腺癌(DTC)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确定;在12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对于治疗期间骨骺开放的儿童,建议监测骨骺和纵向生长。
5. 老年人使用
胶囊:在65岁及以上患者中,经验不足以确定其反应是否与年轻成人不同。在成人(20-86岁)中,药代动力学不受年龄影响。
片剂:65岁及以上患者与年轻患者之间未观察到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总体差异。
6. 肝功能损害
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观察到卡博替尼暴露量增加。
重度(Child-Pugh C级)肝功能损害:未研究。
7. 肾功能损害
未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或需要透析的患者中进行研究。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卡博替尼剂量。
卡博替尼的储存
胶囊:20-25°C(允许偏差15-30°C)。
片剂:20-25°C(允许偏差15-30°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