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伏尼布(Ivosidenib)特殊人群用药

发布时间:2026-07-07 文章来源:大熊制药 推荐人数:69

艾伏尼布(Ivosidenib)特殊人群用药

1、肾功能调整

轻中度肾功能不全(eGFR≥30mL/min/1.73m²,MDRD公式):起始剂量无需调整。

重度肾功能不全(eGFR<30mL/min/1.73m²):用药前需评估风险与获益。

备注:该人群的药代动力学与安全性数据未知。

2、肝功能调整

轻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或B级):起始剂量无需调整。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用药前需评估风险与获益。

备注:该人群的药代动力学与安全性数据未知。

3、儿童

18岁以下患者安全性及有效性未确立。

4、透析患者

用药前需评估风险与获益(药代动力学与安全性未知)。

艾伏尼布(Ivosidenib)毒性反应剂量调整

1、分化综合征

(1)、疑似时立即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并监测血流动力学,直至症状消退且持续≥3天。

(2)、若重症症状在使用类固醇48小时后仍持续,需暂停用药;症状改善至≤2级后可恢复用药。

2、非感染性白细胞增多

若白细胞>25×10⁹/L或较基线升高>15×10⁹/L:

(1)、按标准使用羟基脲,必要时行白细胞分离术。

(2)、白细胞减少后方可逐渐减停羟基脲。

(3)、若羟基脲无效,暂停本药;白细胞恢复正常后以500mg/日恢复用药。

3、QTc间期延长

(1)、480-500毫秒

暂停用药,监测电解质并调整联用药物。

QTc≤480毫秒后以500mg/日恢复用药,之后至少每周监测心电图2周。

(2)、>500毫秒

暂停用药,监测电解质并调整联用药物。

QTc恢复至≤480毫秒或较基线增加≤30毫秒后,以250mg/日恢复用药。

若能明确QTc延长由其他原因引起,可考虑重新递增至500mg/日。

(3)、QTc延长伴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症状

永久停药。

4、吉兰-巴雷综合征

永久停药。

5、其他≥3级不良反应

(1)、急性髓系白血病单药治疗

暂停至毒性≤2级,后以250mg/日恢复;若毒性≤1级可增至500mg/日。

若≥3级毒性复发则永久停药。

(2)、急性髓系白血病联用阿扎胞苷或胆管癌治疗

暂停至毒性≤1级或恢复基线,后以500mg/日(3级)或250mg/日(4级)恢复。

3级毒性第二次复发:减至250mg/日,恢复后尝试增至500mg/日。

3级毒性第三次复发或4级毒性复发: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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