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布替尼是一种口服布鲁顿酪氨酸激酶(BTK)抑制剂,于2013年11月首次获得美国FDA批准用于治疗套细胞淋巴瘤(MCL)。它已被纳入中国国家医保目录乙类。
伊布替尼适应症:
1.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用于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小淋巴细胞淋巴瘤,包括伴有17p13.1缺失(17p缺失)染色体异常的CLL/SLL;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将其指定为治疗该病的孤儿药。
2. 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用于治疗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FDA已将其指定为治疗该病的孤儿药。
3. 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1次全身治疗失败的1岁及以上成人和儿童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FDA已将其指定为治疗该病的孤儿药。
伊布替尼筛查与监测
1. 治疗前筛查
(1) 评估基线心脏史和功能。
(2) 评估基线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
(3) 确认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妊娠状态。
(4) 评估基线胆红素和转氨酶水平。
2. 患者监测
(1) 每月监测全血细胞计数(CBC)。
(2) 监测出血的体征和症状。同时使用抗血小板或抗凝治疗会增加严重出血的风险。
(3) 监测感染(包括发热)的体征和症状。
(4) 监测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的症状。
(5) 监测血压。
(6) 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
(7) 监测胆红素和转氨酶水平。治疗期间出现肝功能检查异常或肝毒性临床体征和症状的患者应增加监测频率。
伊布替尼给药注意事项
1. 给药方法
(1) 口服给药
(2) 每日一次,每天大约在同一时间服用。
(3) 用一杯水整粒吞服胶囊。不要打开、弄碎或咀嚼。
(4) 用一杯水整片吞服片剂。不要切割、压碎或咀嚼。
(5) 关于口服混悬液的详细给药说明,请参阅处方信息中的完整使用说明。
2. 漏服处理
如果漏服一剂,在记起当天的同一天尽快补服,第二天恢复正常给药;不要在同一天额外服用一剂来弥补漏服的剂量。
伊布替尼推荐剂量
1. 儿童推荐剂量
(1) 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12岁及以上儿童:每日一次420毫克。
1至12岁及以下儿童:每日一次240 mg/m²(最大剂量420毫克)。继续治疗直至GVHD进展、潜在恶性肿瘤复发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当不再需要治疗GVHD时停止治疗。
2. 成人推荐剂量
(1)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
口服,每日一次420毫克(作为单药治疗、与苯达莫司汀和利妥昔单抗联合、或与利妥昔单抗或奥比妥珠单抗联合)。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如果在同一天给药,可考虑在利妥昔单抗或奥比妥珠单抗之前给予伊布替尼。
(2) 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
口服,每日一次420毫克(作为单药治疗或与利妥昔单抗联合)。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如果在同一天给药,可考虑在利妥昔单抗之前给予伊布替尼。
(3) 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口服,每日一次420毫克,直至慢性GVHD进展、潜在恶性肿瘤复发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当慢性GVHD不再需要治疗时停止治疗。
伊布替尼在特殊人群中的剂量调整
1. 肝功能损害
(1) 成人B细胞恶性肿瘤
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或华氏巨球蛋白血症:
轻度(Child-Pugh A)肝功能损害:剂量减至每日一次140毫克。
中度(Child-Pugh B)肝功能损害:剂量减至每日一次70毫克。
重度(Child-Pugh C)肝功能损害:避免使用。
(2) 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患者
总胆红素水平>正常上限1.5-3倍的12岁及以上患者(除非是非肝脏原因或吉尔伯特综合征所致):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140毫克。
总胆红素水平>正常上限1.5-3倍的1至<12岁患者(除非是非肝脏原因或吉尔伯特综合征所致):伊布替尼推荐剂量为80 mg/m²/日。
总胆红素水平>正常上限3倍的患者(除非是非肝脏原因或吉尔伯特综合征所致):避免使用。
2. 肾功能损害
目前尚无具体的剂量建议。
3. 老年患者
目前尚无具体的剂量建议。
伊布替尼的常见不良反应:
1. B细胞恶性肿瘤(≥30%):血小板减少、腹泻、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肌肉骨骼疼痛、皮疹、瘀伤、恶心、疲劳。
2. 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20%;成人和儿童患者):疲劳、贫血、瘀伤、腹泻、血小板减少、肌肉骨骼疼痛、发热、肌肉痉挛、口腔炎、恶心、出血、腹痛、头痛、肺炎。
伊布替尼注意事项
1. 出血:已观察到严重(3级或以上)出血事件,包括颅内出血、硬膜下血肿、胃肠道出血、血尿和术后出血。
当伊布替尼与抗血小板或抗凝治疗同时使用时,出血事件的风险增加;必须权衡同时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的潜在获益和风险。监测出血表现。
2. 感染:已观察到严重感染(细菌、病毒或真菌)、进行性白质脑病和耶氏肺孢子虫(原虫)肺炎。
监测感染的体征和症状,并根据临床指征启动适当的抗感染治疗。对于机会性感染高风险的病人,考虑按照现行护理标准进行预防。
3. 血细胞减少:已观察到血细胞减少,包括血小板减少、贫血和中性粒细胞减少。在接受伊布替尼单药治疗的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已观察到严重(3级或4级)血细胞减少。
建议每月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出现骨髓抑制,应减量或停药。
4. 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和猝死:已观察到严重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有时致命),包括(3级或以上)室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和心房扑动。
有心脏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急性感染或心律失常病史的患者风险增加。已有猝死或心脏原因死亡的报告。
5. 高血压:已有高血压(3级或以上)报告。监测血压。如果出现高血压,根据临床指征启动或调整抗高血压治疗。
6. 第二原发恶性肿瘤:已有其他恶性肿瘤报告,包括非皮肤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是最常见的第二原发恶性肿瘤。
7. 肝毒性,包括药物性肝损伤
已有肝毒性报告,包括严重、危及生命和可能致命的药物性肝损伤(DILI)病例。
在基线和整个治疗期间评估胆红素和转氨酶。对于伊布替尼治疗后出现肝功能检查异常的患者,应更频繁地监测异常以及肝毒性的临床体征和症状。
8. 肿瘤溶解综合征
罕见肿瘤溶解综合征报告。在基线时评估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密切监测患者并根据临床指征进行治疗。
9. 胎儿/新生儿发病和死亡
根据动物研究,存在胎儿伤害的可能性。在开始伊布替尼治疗前确认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妊娠状态。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伤害。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有育龄女性伴侣的男性在伊布替尼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一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伊布替尼在特殊人群中的使用
1. 妊娠:根据动物研究,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治疗前必须确认妊娠状态,并在妊娠期间解释潜在风险。
2. 哺乳期:该药是否进入人乳及其对婴儿的影响尚不清楚。治疗期间和停药后一周内应避免母乳喂养。
3. 有生育能力的个体:治疗前必须确认妊娠状态。男性和女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和停药后一个月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4. 儿童使用:伊布替尼在≥1岁的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确定。
伊布替尼在<1岁患者或用于CLL/SLL或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中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5. 老年人使用:疗效与年轻成人无差异,但贫血和肺炎等不良反应更常见。
6. 肝功能损害: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患者禁用。轻度至中度损害需要减量并密切监测。
7. 肾功能损害:轻度至中度损害(肌酐清除率>25 mL/min)无需调整剂量。尚无该药在重度损害或透析患者中的使用经验。
伊布替尼药物相互作用
1. 影响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和食物
CYP3A抑制剂:与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合用可能增加伊布替尼的血浆浓度,增加药物相关毒性风险。
CYP3A诱导剂:与强效或中效CYP3A诱导剂合用可能降低伊布替尼的血浆浓度。避免与强效CYP3A诱导剂合用。
2. 外排转运系统底物
与含有P-gp或BCRP底物(如地高辛或甲氨蝶呤)的口服药物合用可能增加底物药物的浓度。
3. 特定药物和食物
抗凝药:可能增加出血事件风险。
抗血小板药:可能增加出血事件风险。
葡萄柚或葡萄柚汁:葡萄柚制品是中强效CYP3A抑制剂;可能增加伊布替尼浓度。避免同时使用。
橙子或橙汁:塞维利亚橙制品是中强效CYP3A抑制剂;可能增加伊布替尼浓度。避免同时使用。
注意:详细信息请参阅药品原说明书。具体用药请遵医嘱。
伊布替尼的储存
胶囊:20-25°C(允许短期波动在15-30°C)。在分发前保存在原包装中。
片剂:20-25°C(允许短期波动在15-30°C)。储存在原包装中。
口服混悬液:2-25°C;不要冷冻。从原密封容器中分发;如果包装密封缺失或破损,请勿使用。首次开瓶后60天丢弃任何剩余未使用的口服混悬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