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纳替尼是由日本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研发和生产的第三代BCR-ABL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普纳替尼注意事项
1. 动脉闭塞事件
如果接受普纳替尼治疗的患者发生动脉闭塞事件(包括致死性事件),应监测此类事件的证据。根据复发/严重程度暂停给药,然后以相同或减低的剂量恢复给药,或停用普纳替尼,同时权衡获益-风险比以指导重启普纳替尼的决定。
2. 静脉血栓栓塞事件
如果接受普纳替尼治疗的患者发生重度或严重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应监测静脉血栓栓塞的证据。根据复发/严重程度暂停给药,然后以相同或减低的剂量恢复给药,或停用普纳替尼。
3. 心力衰竭
如果接受普纳替尼治疗的患者发生致死性、重度或严重的心力衰竭事件。
监测患者是否有符合心力衰竭的体征或症状,并根据临床指征处理心力衰竭。对于新发或加重的心力衰竭,暂停给药,然后以减低的剂量恢复给药或停用普纳替尼。
4. 肝毒性
普纳替尼可引起肝毒性,包括肝衰竭和死亡。在基线时及此后至少每月或根据临床指征监测肝功能。根据复发/严重程度暂停给药,然后以减低的剂量恢复给药或停用普纳替尼。
5. 高血压
接受普纳替尼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重度或严重的高血压,包括高血压危象。患者可能因高血压伴有意识模糊、头痛、胸痛或呼吸困难而需要紧急临床干预。
在基线时及根据临床指征监测血压,并根据临床指征处理高血压。如果用药无法控制高血压,应暂停、减量或停用普纳替尼。对于显著恶化、不稳定或难治性高血压,停用普纳替尼并考虑评估肾动脉狭窄。
6. 神经病变
监测患者的神经病变症状,如感觉减退、感觉过敏、感觉异常、不适、烧灼感、神经病理性疼痛或无力。根据复发/严重程度暂停给药,然后以相同或减低的剂量恢复给药,或停用普纳替尼。
7. 眼毒性
接受普纳替尼治疗的患者曾发生导致失明或视力模糊的严重眼毒性。在基线时和治疗期间定期进行全面的眼科检查。
8. 出血
接受普纳替尼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致死性和严重的出血事件。
监测出血情况并根据临床指征处理患者。根据复发/严重程度暂停给药,然后以相同或减低的剂量恢复给药,或停用普纳替尼。
9. 体液潴留
接受普纳替尼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致死性和严重的体液潴留事件。
监测体液潴留情况并根据临床指征处理患者。根据复发/严重程度暂停使用,然后以相同或减低的剂量恢复使用,或停用普纳替尼。
普纳替尼药物相互作用
1. 强效CYP3A抑制剂
普纳替尼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会增加普纳替尼的血浆浓度,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避免普纳替尼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如果无法避免合用,应降低普纳替尼的剂量。
2. 强效CYP3A诱导剂
普纳替尼与强效CYP3A诱导剂合用会降低普纳替尼的血浆浓度。避免普纳替尼与强效CYP3A诱导剂合用,除非获益大于普纳替尼暴露量降低的风险。监测患者的疗效下降情况。建议选择无CYP3A诱导潜力或诱导潜力极小的合用药物。
普纳替尼储存
普纳替尼片剂应储存在20°C至25°C(68°F至77°F)下,允许在15°C至30°C(59°F至86°F)之间短期储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