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培利司(Alpelisib)特殊人群剂量调整
1、肾功能不全调整
(1)、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CrCl30至<90mL/min):无需调整剂量。
(2)、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CrCl<30mL/min):数据不可用。
2、肝功能不全调整
无需调整阿培利司剂量。
3、透析
数据不可用。
阿培利司(Alpelisib)治疗乳腺癌的不良反应剂量调整
1、基本减量原则
(1)、起始剂量:每日一次口服300毫克。
(2)、首次减量:每日一次口服250毫克。
(3)、第二次减量:每日一次口服200毫克。
(4)、停药:若需进一步减量至低于200毫克/日,则停止治疗。
备注:对于胰腺炎,仅允许减量一次。
2、高血糖的剂量调整(基于空腹血糖FPG/空腹血糖分级)
(1)、1级(FPG>正常值上限ULN至≤160mg/dL或>ULN至≤8.9mmol/L):无需调整剂量;启动或强化降糖治疗(*2)。
(2)、2级(FPG>160至250mg/dL或>8.9至13.9mmol/L):无需调整剂量;启动或强化降糖治疗(*2)。如果在降糖治疗下21天内FPG未降至≤160mg/dL或≤8.9mmol/L,则本药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并遵循具体的FPG建议。
(3)、3级(FPG>250至500mg/dL或>13.9至27.8mmol/L):暂停本药;启动或强化降糖治疗(2),并考虑加用其他降糖药物(3)1-2天直至高血糖改善。给予静脉补液,并考虑治疗(如干预电解质/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如果在降糖治疗下3-5天内FPG降至≤160mg/dL或≤8.9mmol/L,则以降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本药治疗。如果在降糖治疗下3-5天内FPG未降至≤160mg/dL或≤8.9mmol/L,建议咨询高血糖治疗专家。如果在降糖治疗(*2)后21天内FPG未降至≤160mg/dL或≤8.9mmol/L,则永久停用本药。
(4)、4级(FPG>500mg/dL或>27.8mmol/L):暂停本药;启动或强化降糖治疗(*2)并考虑其他降糖治疗(给予静脉补液,并考虑治疗(如干预电解质/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24小时内及临床需要时复测FPG。如果FPG降至≤500mg/dL或≤27.8mmol/L,则遵循针对3级高血糖的具体建议。如果FPG确认仍>500mg/dL或>27.8mmol/L,则永久停用本药。
备注:
FPG/血糖/分级反映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的高血糖分级。
启动适用的降糖药物,包括二甲双胍和胰岛素增敏剂(如噻唑烷二酮类或二肽基肽酶-4抑制剂),并查阅各自药品说明书了解剂量和剂量滴定建议,包括当地糖尿病治疗指南。在SOLAR-1试验中推荐二甲双胍,指导如下:起始二甲双胍500毫克每日一次。根据耐受性,二甲双胍剂量可增至500毫克每日两次,随后早餐时500毫克、晚餐时1000毫克,如有需要可进一步增至1000毫克每日两次。
如SOLAR-1试验所推荐,可使用胰岛素1至2天直至高血糖缓解;然而,鉴于阿培利司的半衰期短,且在暂停阿培利司后预期血糖水平会恢复正常,在大多数阿培利司诱导的高血糖病例中可能不需要使用胰岛素。
3、皮疹的剂量调整
(1)、1级(活动性皮肤毒性累及体表面积BSA<10%):无需调整剂量;启动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考虑加用口服抗组胺药控制症状。
(2)、2级(活动性皮肤毒性累及BSA10%-30%):无需调整剂量;启动或强化局部皮质类固醇和口服抗组胺药治疗;考虑低剂量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
(3)、3级(例如,对医疗管理无反应的严重皮疹)(活动性皮肤毒性累及BSA>30%):暂停本药;启动或强化局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和口服抗组胺药治疗。当改善至1级或以下时,若为首次发生皮疹,则以相同剂量恢复本药治疗;若为第二次发生,则以降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治疗。
(4)、4级(例如,严重的大疱性、水疱性或剥脱性皮肤病)(任何%BSA伴有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的广泛性重复感染;危及生命的后果):永久停用本药。
备注:
分级依据CTCAE。
所有级别的皮疹均考虑咨询皮肤科医生。
在皮疹出现前使用抗组胺药可能降低皮疹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4、腹泻的剂量调整
(1)、1级:无需调整剂量;启动药物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监测。
(2)、2级:启动或强化药物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监测;暂停本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本药治疗。
(3)、3级和4级:启动或强化药物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监测。暂停本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然后以降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本药治疗。
备注:分级依据CTCAE。
5、其他毒性(不包括高血糖、皮疹和腹泻)的剂量调整
(1)、1级或2级:无需调整剂量;启动药物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监测(2)(3)。
(2)、3级:暂停本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然后以降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本药治疗。
(3)、4级:永久停用本药。
备注:
分级依据CTCAE。
对于2级和3级胰腺炎,暂停本药直至恢复至<2级,然后以降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治疗;仅允许减量一次;如果毒性复发,则永久停用本药。
对于2级总胆红素升高,暂停本药剂量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如果在14天或更短时间内缓解,则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如果在超过14天后缓解,则以降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治疗。
6、氟维司群剂量调整
如发生毒性,请参考氟维司群的处方信息了解剂量调整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