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泊替尼(Tepotinib)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个体化治疗原则。剂量和给药方法应由专科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基因检测结果和耐受性决定。
成人非小细胞肺癌常规剂量
剂量:口服,450 mg,每日一次。
治疗持续时间: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适应症:用于治疗携带间质-上皮转化(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CrCl 30-89 mL/min):不建议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CrCl低于30 mL/min):尚无数据支持剂量调整。
注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推荐剂量尚未确定。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一)基线肝功能损害(Child-Pugh分级)的剂量调整
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级或B级):不建议调整剂量。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级):尚无数据支持剂量调整。
注意:尚未对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进行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研究。
(二)治疗期间肝功能异常的剂量调整
根据肝功能指标(ALT、AST、总胆红素)的异常情况进行剂量调整:
ALT和/或AST升高,但总胆红素不升高
3级异常:暂停给药直至ALT/AST恢复至基线水平;如果在7天内恢复至基线,则以原剂量恢复给药;如果在7天后恢复,则以减低的剂量(口服,每日一次,225 mg)恢复给药。
4级异常:永久终止治疗。
ALT和/或AST升高,且总胆红素升高(无胆汁淤积或溶血)
如果ALT和/或AST超过正常上限的3倍(3×ULN),且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的2倍(2×ULN):永久停药。
总胆红素升高,但ALT和/或AST不同时升高
3级异常:暂停用药直至总胆红素恢复至基线水平;如果在7天内恢复至基线,则以减低的剂量(口服,每日一次,225 mg)恢复用药;如果在7天后恢复,则永久停药。
4级异常:永久停药。
与不良反应相关的剂量调整
(一)推荐剂量降低
不良反应管理的推荐剂量降低方案为:口服,每日一次,225 mg。如果患者不能耐受每日225 mg的剂量,则永久停药。
(二)间质性肺病(ILD)/肺炎的管理
无论分级:如果怀疑间质性肺病,应立即停药;如果确诊间质性肺病,应永久停药。
(三)其他不良反应的管理
2级不良反应:维持当前剂量;如果无法耐受,可考虑停药直至不良反应消退,然后以减低的剂量恢复用药。
3级不良反应:停药直至不良反应消退,然后以减低的剂量恢复用药。
4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