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纳替尼的正确剂量和给药方法

发布时间:2026-05-25 文章来源:大熊制药 推荐人数:78

普纳替尼是一种处方药,应在血液科医生的密切监测下使用。

普纳替尼的正确剂量和给药方法

1. 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的推荐剂量

普纳替尼联合化疗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30毫克。在诱导结束时达到MRD阴性(BCR::ABL1/ABL1 ≤ 0.01%)的完全缓解后,剂量减至每日一次口服15毫克。继续普纳替尼联合化疗最多20个周期,直至出现疗效丧失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2. 费城染色体阳性(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的单药治疗(无其他激酶抑制剂适应症或T315I阳性费城染色体阳性(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

普纳替尼的最佳剂量尚未确定。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45毫克。继续普纳替尼治疗,直至出现疗效丧失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如果治疗3个月后未达到缓解,应考虑停用普纳替尼。

3.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CML)的推荐剂量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45毫克。达到BCR::ABL1IS ≤ 1%后,剂量减至每日一次口服15毫克。对于出现疗效丧失的患者,普纳替尼剂量可增加回既往耐受剂量(每日一次口服30毫克或45毫克)。继续普纳替尼治疗,直至在增加的剂量下出现疗效丧失或不可接受的毒性。如果治疗3个月后未达到血液学缓解,应考虑停用普纳替尼。

4. 加速期和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CML)

普纳替尼的最佳剂量尚未确定。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45毫克。对于已达到主要细胞遗传学缓解的加速期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患者,可考虑降低普纳替尼剂量。继续普纳替尼治疗,直至出现疗效丧失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如果治疗3个月后未达到缓解,应考虑停用普纳替尼。

5. 给药方法

普纳替尼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整个吞服药片。不要压碎、掰开、切割或咀嚼药片。

6. 漏服处理

如果漏服一剂,应在第二天预定时间服用下一剂。

针对不良反应的普纳替尼剂量调整

1. 动脉闭塞事件:心血管或脑血管事件

(1) 1级:停用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2) 2级:停用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然后以降低一个水平的剂量恢复给药。如果复发,则停用普纳替尼。

(3) 3级或4级:停用普纳替尼。

2. 心力衰竭

(1) 2级或3级:暂停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然后以降低一个水平的剂量恢复给药。如果复发,则停用普纳替尼。

(2) 4级:停用普纳替尼。

3. 肝毒性

(1) AST或ALT大于3倍正常上限(ULN):暂停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然后以降低一个水平的剂量恢复给药。

(2) AST或ALT≥3倍ULN,同时总胆红素>2倍ULN且碱性磷酸酶<2倍uln:停用普纳替尼。>

4. 胰腺炎和脂肪酶升高

(1) 血清脂肪酶大于1至1.5倍ULN:可考虑暂停普纳替尼直至缓解,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2) 血清脂肪酶水平大于1.5至2倍ULN、2至5倍ULN且无症状,或无症状的影像学胰腺炎:停用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低于1.5倍ULN),然后以降低一个水平的剂量恢复给药。

(3) 血清脂肪酶水平大于2至5倍ULN且有症状、有症状的3级胰腺炎,或血清脂肪酶水平大于5倍ULN且无症状:停用普纳替尼直至症状完全缓解且脂肪酶水平恢复至0级或1级,然后以降低一个水平的剂量恢复给药。

(4) 有症状的胰腺炎且血清脂肪酶水平大于5倍ULN:停用普纳替尼。

5. 骨髓抑制

ANC < 1 × 10^9/L 或血小板计数 < 50 × 10^9/L:停用普纳替尼直至ANC至少为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至少为75 × 10^9/L,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如果复发,则停用普纳替尼直至缓解,然后以降低一个水平的剂量恢复给药。

6. 其他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1) 1级:停用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2) 2级:停用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如果复发,停用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然后以降低一个水平的剂量恢复给药。

(3) 3级或4级:停用普纳替尼直至事件缓解至0级或1级,然后以降低一个水平的剂量恢复给药。如果复发,则停用普纳替尼。

普纳替尼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的剂量调整

当前普纳替尼剂量:每日一次口服45毫克。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时,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30毫克。

当前普纳替尼剂量:每日一次口服30毫克。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时,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15毫克。

当前普纳替尼剂量:每日一次口服15毫克。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时,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10毫克。

当前普纳替尼剂量:每日一次口服10毫克。应避免普纳替尼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对于接受单药治疗的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CML)、加速期CML、急变期CML和费城染色体阳性(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患者,若患者既往存在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B或C级),普纳替尼的起始剂量应从45毫克每日一次减至30毫克每日一次。

对于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Ph+)ALL患者,对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级)患者给予普纳替尼时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或C级)患者应密切监测,并根据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调整普纳替尼剂量。

普纳替尼使用的特殊人群

1. 妊娠

基于动物研究及其作用机制,孕妇服用普纳替尼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目前尚无关于孕妇使用普纳替尼的数据。在动物生殖研究中,器官形成期妊娠大鼠口服普纳替尼,在低于人类每日最大推荐剂量45毫克的暴露水平下引起了不良发育影响。应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2. 哺乳

尚无关于普纳替尼是否存在于人乳、对母乳喂养婴儿的影响或对产奶影响的数据。由于可能对母乳喂养婴儿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建议女性在普纳替尼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一周内不要哺乳。

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孕妇服用普纳替尼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开始普纳替尼治疗前,应确认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妊娠状态。

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普纳替尼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4. 儿童使用

普纳替尼在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5. 老年使用

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患者更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包括血管闭塞、血小板计数降低、外周水肿、脂肪酶升高、呼吸困难、疲劳、肌肉痉挛和食欲减退。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通常应谨慎,需考虑到其肝、肾或心脏功能下降,以及合并症或其他药物治疗的频率。

6. 肝功能损害

与肝功能正常的患者相比,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更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对于接受慢性期CML、加速期CML、急变期CML和Ph+ALL单药治疗的患者,若患者既往存在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B或C级),应降低普纳替尼的起始剂量。

对于新诊断的Ph+ALL伴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级)的患者,给予普纳替尼时不建议调整剂量。尚无针对既往存在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或C级)的新诊断Ph+ALL患者的临床数据;这些患者应密切监测潜在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增加。

如果发生不良反应,应调整普纳替尼的剂量。尚未在肝功能损害患者中研究多次剂量或高于30毫克剂量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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