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希替尼适用于治疗多种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在开始治疗前,需要通过FDA批准的诊断检测来确定是否符合其适应症。
奥希替尼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NSCLC)
奥希替尼经FDA批准的适应症:
(1) 奥希替尼用于肿瘤切除后、经FDA批准的诊断检测发现携带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19号外显子缺失(del19)或21号外显子(L858R)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辅助治疗。
(2) 奥希替尼用于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III期)的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这些患者在同步或序贯铂类放化疗期间或之后疾病未出现进展,且肿瘤经FDA批准的诊断检测发现存在EGFR 19号外显子缺失或21号外显子L858R突变。
(3) 奥希替尼用于经FDA批准的诊断检测发现存在EGFR 19号外显子缺失(del19)或21号外显子(L858R)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4) 奥希替尼用于治疗在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经FDA批准的诊断检测发现存在EGFR T790M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
(5) 奥希替尼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经FDA批准的诊断检测发现肿瘤存在EGFR 19号外显子缺失或21号外显子L858R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奥希替尼用法用量
1. 给药方法
(1) 口服给药
每日一次,不受进食影响;整片吞服,不要压碎。
(2) 吞咽困难的处理
对于吞咽固体有困难的患者,可将片剂分散在装有60毫升(2盎司)非碳酸水(不要使用其他液体)的容器中,立即吞服。
为确保服用全剂量,再用120-240毫升水冲洗容器并立即饮下。
制备药液分散体时,不要压碎、加热或超声处理片剂。
(3) 鼻胃管给药
对于鼻胃管给药,将片剂分散在装有15毫升非碳酸水的容器中,将分散液吸入注射器;
再用15毫升水冲洗容器,将任何残留药物转移到注射器中;
将所得30毫升药液分散体通过鼻胃管注入,然后用适量水(约30毫升)冲洗管路;
重复此步骤,直至注射器中无片剂残留;
在将片剂加入水中后30分钟内给予分散液和任何剩余药物。
(4) 漏服处理
如果漏服一剂,在常规时间服用下一剂;不要追溯补服漏服的剂量。
2. 成人非小细胞肺癌的常规剂量
(1) EGFR突变阳性非小细胞肺癌的辅助治疗
每日一次口服80毫克。继续治疗最多3年,或直至疾病复发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 局部晚期、不可切除(III期)EGFR突变阳性非小细胞肺癌
铂类放化疗后每日一次口服80毫克。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3) EGFR突变阳性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
每日一次口服80毫克。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4) EGFR突变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
每日一次口服80毫克,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请参阅培美曲塞、顺铂或卡铂的处方信息。
(5) 经治的EGFR T790M突变阳性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每日一次口服80毫克。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奥希替尼的不良反应
1. 奥希替尼单药治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 20%)
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减少、贫血、腹泻、皮疹、肌肉骨骼疼痛、中性粒细胞减少、甲毒性、皮肤干燥、口腔炎、疲劳。
2. 奥希替尼联合铂类化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 20%)
淋巴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ILD/肺炎、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皮疹、腹泻、甲毒性、肌肉骨骼疼痛、咳嗽、COVID-19。
3. 奥希替尼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 20%)
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减少、皮疹、腹泻、口腔炎、甲毒性、皮肤干燥、肌酐升高。
奥希替尼注意事项
1. 间质性肺病/肺炎
(1) 可能发生严重或致命性的间质性肺病(ILD)或肺炎。
(2) 对于接受奥希替尼治疗但近期未接受过根治性铂类放化疗的患者,如果(3)出现提示ILD的呼吸道症状恶化(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应停用奥希替尼治疗并立即检查ILD。
(4) 如果确诊ILD,应永久停用本品。对于近期接受过根治性铂类放化疗的患者,如果发生1级ILD/肺炎,应根据临床情况继续或停用奥希替尼治疗。
(5) 如果这些患者发生≥2级ILD/肺炎,应永久停用奥希替尼。
2. QT间期延长
(1) 有QTc间期延长的报告。对于先天性长QT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电解质异常的患者,或正在接受已知会延长QT间期并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风险的药物的患者,建议定期进行心电图和血清电解质监测。
(2) 如果发生QT延长,可能需要减量、暂时中断或永久终止治疗。
(3) 如果QT延长伴有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的体征和/或症状,建议永久停用本品。
3. 心肌病
(1) 有心肌病(例如急性或慢性心力衰竭、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水肿、射血分数降低)的报告。
(2) 对于接受奥希替尼单药治疗且有心脏风险因素的患者,应在治疗开始前和治疗期间定期进行心脏监测(包括LVEF评估)。(3) 对于所有接受奥希替尼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的患者,应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定期进行心脏监测(包括LVEF评估)。
(4) 对于治疗期间出现相关心脏体征或症状的患者,应评估LVEF。如果发生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应永久停用本品。
4. 角膜炎
已收到角膜炎的报告。如果出现提示角膜炎的体征(例如结膜炎、流泪、畏光、视力模糊、眼痛、红眼),应立即将患者转诊至眼科医生进行评估。
5. 多形性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和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1) 已收到上市后多形性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和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的病例报告。
(2) 如果怀疑这些情况,应停用奥希替尼;如果确诊,应永久停用奥希替尼。
6. 皮肤血管炎
(1) 已收到上市后皮肤血管炎(例如白细胞破碎性血管炎、荨麻疹性血管炎、IgA血管炎)的病例报告。
(2) 如果怀疑皮肤血管炎,应停用奥希替尼并评估患者是否存在全身受累;考虑咨询皮肤科医生。
(3) 当未发现其他原因时,根据严重程度考虑永久停用奥希替尼。
7. 再生障碍性贫血
(1) 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告,其中一些导致死亡。告知患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体征和症状(例如新的或持续的发热、瘀伤、出血、苍白)。
(2) 如果怀疑,应停用奥希替尼并寻求血液学咨询。如果确诊,应永久停用奥希替尼。
(3) 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定期以及根据临床需要更频繁地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包括分类计数)。
8. 胎儿/新生儿发病和死亡
(1) 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治疗前确认妊娠状态。治疗期间避免怀孕。
(2)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疗期间和停药后6周内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3) 有育龄女性伴侣的男性在治疗期间和停药后4个月内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奥希替尼在特殊人群中的使用
1. 妊娠
尚无在孕妇中使用的数据;动物研究和作用机制表明对胎儿有潜在危害。如果在妊娠期间使用或在治疗期间患者怀孕,应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2. 哺乳期
尚不清楚该药是否分布到人乳中,也不清楚是否影响产奶量或母乳喂养的婴儿。
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
治疗前确认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妊娠状态,并告知她们在奥希替尼治疗期间和停药后6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此外,有育龄女性伴侣的男性应在治疗期间和停药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动物研究表明,奥希替尼可能损害女性和男性的生育能力。
4. 儿童使用
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5. 老年人使用
老年患者的疗效通常与年轻患者相当,但老年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挑战更大。
6. 肝功能损害
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对奥希替尼的药代动力学无影响。尚未在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进行研究。
7. 肾功能损害
轻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对奥希替尼的药代动力学无影响。未在终末期肾病患者中进行研究。
奥希替尼药物相互作用
1. 经乳腺癌耐药蛋白转运的药物
可能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底物血浆浓度升高)。应监测BCRP底物的不良反应。
2. 受P-糖蛋白转运系统影响的药物
可能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底物血浆浓度升高)。应监测P-gp底物的不良反应。
3. 延长QT间期的药物
可能存在药理学相互作用(对QT间期延长有相加效应)。应避免合用。如果无法避免合用,需要定期监测心电图和电解质。
4. 影响胃酸的药物
不太可能产生临床显著性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5. 特定药物
非索非那定、伊曲康唑、奥美拉唑、利福平、罗舒伐他汀、辛伐他汀等可能与奥希替尼发生相互作用。合用前请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