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沙佐米是一种口服蛋白酶体制剂。治疗期间应至少每月监测血小板计数,并在最初三个周期内增加监测频率。
伊沙佐米使用前注意事项
1. 确认适应症与使用限制
(1) 适用人群: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应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使用。
(2) 使用限制:不建议将伊沙佐米用于维持治疗或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除非在临床试验中)。
2. 评估患者背景
(1) 肝功能: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起始剂量应减至3 mg。
(2) 肾功能:重度肾功能不全或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起始剂量应减至3 mg。
(3) 妊娠与避孕:
女性患者使用前必须确认未怀孕。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90天内应采取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措施。
有育龄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90天内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3. 药物相互作用筛查
避免与强效CYP3A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和圣约翰草)联用,以防降低伊沙佐米血药浓度。
伊沙佐米使用期间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守给药方案
(1) 剂量与给药时间:每次4 mg,每周一次(肝或肾功能不全患者为3 mg),在28天周期的第1、8、15天服用。
(2) 联合用药:按计划服用来那度胺(第1-21天)和地塞米松(第1、8、15、22天)。
(3) 漏服处理:如果距离下一次预定给药时间≥72小时,可以补服;否则应跳过漏服剂量。
(4) 呕吐处理:呕吐后无需额外补服,按计划服用下一次预定剂量。
2. 密切监测不良反应
(1) 血小板减少症:至少每月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最初三个周期建议增加监测频率。
(2) 胃肠道反应:如腹泻、便秘、恶心、呕吐。使用对症药物,必要时调整剂量。
(3) 周围神经病变:注意麻木、刺痛、疼痛等症状。及时评估并调整剂量。
(4) 皮疹和皮肤反应:严重皮疹(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需立即停药并就医。
(5) 水肿和肝功能异常:定期检查肝酶,评估水肿原因,调整地塞米松或伊沙佐米剂量。
伊沙佐米治疗后注意事项
1. 疗效评估与继续治疗
每4周评估一次疗效,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控制的不良反应。
2. 长期随访与管理
(1) 血常规和肝肾功能:治疗期间需定期随访检查,停药后仍应监测恢复情况。
(2) 眼部健康:注意白内障、视力模糊、眼干等症状的发生,必要时进行眼科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