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米替尼(Pemigatinib)是一种激酶抑制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经检测存在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2(FGFR2)融合或重排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成人患者。
佩米替尼(Pemigatinib)用法用量
1. 推荐剂量
(1)剂量:每日一次口服13.5 mg。
(2)治疗周期:连续给药14天,随后停药7天,构成21天的完整治疗周期。
(3)给药方式:整片吞服,可随餐或不随餐。
(4)给药时间: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服药。
2. 注意事项
(1)片剂必须整片吞服。不要压碎、咀嚼、掰开或溶解片剂。
(2)如果漏服一剂超过4小时或服药后发生呕吐,不要补服。在次日预定时间服用下一剂。(3)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佩米替尼(Pemigatinib)剂量调整
1. 不良反应剂量调整
(1)首次减量:每日一次9 mg,连续给药14天,随后停药7天(21天周期)。
(2)第二次减量:每日一次4.5 mg,连续给药14天,随后停药7天(21天周期)。
(3)如果患者无法耐受每日一次4.5 mg的剂量,应永久停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
2. 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
(1)无症状且检查结果稳定:继续当前剂量。
(2)有症状或检查结果恶化:停药。
(3)若后续检查改善且症状消失:减量后恢复给药。
(4)若症状持续或检查未改善:考虑永久停药。
3. 高磷血症
(1)血清磷 > 7 mg/dL 但 ≤ 10 mg/dL。
(2)启动降磷治疗并每周监测血清磷。
(3)若2周内血清磷未降至 < 7 mg/dL:停药。
(4)血清磷恢复后:首次发生时继续原剂量;复发时减量。
4. 血清磷 > 10 mg/dL
(1)启动降磷治疗并每周监测血清磷。
(2)若1周内血清磷未降至 ≤ 10 mg/dL:停药。
(3)血清磷恢复后以减低的剂量继续给药。
(4)若经两次减量后血清磷再次复发 > 10 mg/dL:永久停药。
佩米替尼(Pemigatinib)特殊人群用药
1. 肾功能损害
(1)轻度至中度肾功能损害(GFR 30-89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2)重度肾功能损害(GFR < 30 mL/min):推荐剂量尚未确定。
2. 肝功能损害
(1)轻度肝功能损害(胆红素 ≤ 1.5 × ULN 或 AST > ULN):无需调整剂量。
(2)中度肝功能损害(胆红素 1.5-3 × ULN):无需调整剂量。
(3)重度肝功能损害(胆红素 > 3 × ULN):推荐剂量尚未确定。
3. 妊娠
(1)佩米替尼(Pemigatinib)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孕妇禁用。
(2)治疗前必须确认育龄期女性的妊娠状态。
(3)育龄期女性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一周内应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4)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一周内应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4. 哺乳
(1)尚无关于佩米替尼(Pemigatinib)是否经母乳分泌的数据。
(2)建议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一周内停止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