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对于慢性肝病和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有所不同。必须严格遵医嘱,科学使用。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常规剂量
1. 慢性肝病患者
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应在计划手术前10至13天开始服用。推荐日剂量应根据患者术前血小板计数确定:
(1) 当患者血小板计数低于40 × 10⁹/L时,推荐日剂量为60毫克(3片),连续服用5天;
(2) 当患者血小板计数在40 × 10⁹/L至低于50 × 10⁹/L之间时,推荐日剂量为40毫克(2片),同样连续服用5天。
(3) 患者应在服用最后一剂阿伐曲泊帕后5至8天内接受手术。
(4)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应每日一次随餐口服,连续服用5天,必须完成整个5天疗程。
2. 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成年患者
(1) 初始剂量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的初始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20毫克(1片),随餐服用。
(2) 给药方法
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以达到并维持血小板计数≥50 × 10⁹/L,从而降低出血风险。
剂量调整应根据血小板计数反应确定;不应使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使血小板计数“正常化”。
(3) 血小板监测
开始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治疗后,应每周监测血小板计数,直至血小板计数稳定在≥50 × 10⁹/L;此后需每月监测一次。
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后,应继续每周监测血小板计数至少4周。
3. 6岁及以上持续性/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儿童
(1) 初始剂量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的初始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20毫克(1片),随餐服用。
(2) 给药方法
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以达到并维持血小板计数≥50 × 10⁹/L,从而降低出血风险。
剂量调整应根据血小板计数反应确定;不应使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使血小板计数“正常化”。
(3) 血小板监测
开始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治疗后,应每周监测血小板计数,直至血小板计数稳定在≥50 × 10⁹/L;此后需每月监测一次。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后,应继续每周监测血小板计数至少4周。
4. 1至6岁持续性/慢性ITP儿童
(1) 阿伐曲泊帕散剂的初始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10毫克(1粒胶囊的内容物),随餐服用。
(2) 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阿伐曲泊帕散剂以达到并维持血小板计数≥50 × 10⁹/L,从而降低出血风险。剂量调整必须根据血小板计数反应确定;不应使用阿伐曲泊帕散剂使血小板计数“正常化”。
(3) 开始阿伐曲泊帕散剂治疗后,应每周监测血小板计数,直至稳定在≥50 × 10⁹/L;此后需每月监测一次。停用阿伐曲泊帕散剂后,应继续每周监测血小板计数至少4周。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散剂使用说明
1. 打开胶囊,将颗粒撒入少量软食或液体中(放入勺子或杯子中)。
2. 不要整粒吞服胶囊,也不要咀嚼或压碎颗粒。
3. 服用药物的全部内容物以确保剂量准确。
4. 适合与颗粒混合的软食和液体:
(1) 软食:苹果泥、草莓酱、(原味)酸奶。
(2) 液体:牛奶(全脂或脱脂)、橙汁、(无味)儿童电解质溶液、水。
5. 将颗粒与软食或液体混合(颗粒不会溶解)。
6. 混合后应立即服用,不可保存备用。
7. 用任何剩余的软食或液体冲洗勺子或杯子并吞下冲洗液,以确保服用全剂量。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的剂量调整
一、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成年患者及6岁及以上持续性/慢性ITP儿童的剂量调整
1. 剂量调整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片的剂量调整应根据血小板计数反应确定,每日剂量不得超过40毫克(2片)。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1) 如果服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低于50 × 10⁹/L,应根据剂量等级表增加一个剂量等级。调整后等待2周再评估方案效果及后续剂量调整;
(2) 如果血小板计数在200 × 10⁹/L至400 × 10⁹/L之间,应根据剂量等级表降低一个剂量等级。调整后等待2周再评估效果;
(3) 如果血小板计数高于400 × 10⁹/L,应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并将血小板监测频率增加至每周两次。当血小板计数低于150 × 10⁹/L时,根据剂量等级表降低一个剂量等级并重新开始治疗。
(4) 如果每日服用40毫克(2片)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4周后血小板计数仍低于50 × 10⁹/L,应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
(5) 如果每周服用20毫克(1片)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高于400 × 10⁹/L,应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
2. 阿伐曲泊帕片的剂量滴定等级
剂量等级6:每日口服40毫克(2片);
剂量等级5:每周三天口服40毫克(2片),其余四天口服20毫克(1片);
剂量等级4:每日口服20毫克(1片)(注:除同时服用CYP2C9和CYP3A4中效/强效双重诱导剂或抑制剂的患者外,所有患者均以此初始剂量等级开始);
剂量等级3:每周三天口服20毫克(1片);
剂量等级2:每周两次口服20毫克(1片)或每周一次口服40毫克;
剂量等级1:每周一次口服20毫克(1片)。
3. 停药
(1) 如果以最大剂量(每日40毫克/2片)服用阿伐曲泊帕片4周后,血小板计数仍未升至≥50 × 10⁹/L,应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
(2) 如果每周服用20毫克(1片)阿伐曲泊帕片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高于400 × 10⁹/L,应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
二、1至6岁持续性/慢性ITP儿童的剂量调整
1. 剂量调整
阿伐曲泊帕散剂的剂量调整应根据血小板计数反应确定,每日剂量不得超过20毫克(2粒胶囊内容物)。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1) 如果服用阿伐曲泊帕散剂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低于50 × 10⁹/L,应根据剂量等级表增加一个剂量等级。调整后等待2周再评估方案效果及后续剂量调整;
(2) 如果血小板计数在200 × 10⁹/L至400 × 10⁹/L之间,应根据剂量等级表降低一个剂量等级。调整后等待2周再评估效果;
(3) 如果血小板计数高于400 × 10⁹/L,应停用阿伐曲泊帕散剂并将血小板监测频率增加至每周两次。当血小板计数降至低于150 × 10⁹/L时,根据剂量等级表降低一个剂量等级并重新开始治疗;
(4) 如果每日服用20毫克(2粒胶囊内容物)阿伐曲泊帕散剂4周后血小板计数仍低于50 × 10⁹/L,应停用阿伐曲泊帕散剂;
(5) 如果每周服用10毫克(1粒胶囊内容物)阿伐曲泊帕散剂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高于400 × 10⁹/L,应停用阿伐曲泊帕散剂。
2. 阿伐曲泊帕散剂的剂量滴定等级
(1) 剂量等级6:每日口服20毫克(2粒胶囊内容物);
(2) 剂量等级5:每周三天口服20毫克(2粒胶囊内容物),其余四天每日口服10毫克(1粒胶囊内容物);
(3) 剂量等级4:每日口服10毫克(1粒胶囊内容物)(注:除同时服用CYP2C9和CYP3A4中效/强效双重诱导剂或抑制剂的患者外,所有患者均以此初始剂量方案开始);
(4) 剂量等级3:每周三天口服10毫克(1粒胶囊内容物);
(5) 剂量等级2:每周两次口服10毫克(1粒胶囊内容物)或每周一次口服20毫克(2粒胶囊内容物);
(6) 剂量等级1:每周一次口服10毫克(1粒胶囊内容物)。
3. 停药
(1) 如果以最大剂量(每日20毫克/2粒胶囊内容物)服用阿伐曲泊帕散剂4周后,血小板计数仍未达到≥50 × 10⁹/L,应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
(2) 如果每周服用10毫克(1粒胶囊内容物)阿伐曲泊帕散剂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超过400 × 10⁹/L,应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漏服处理
如果漏服一剂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或阿伐曲泊帕散剂,患者应在记起时尽快服用。不要加倍剂量来弥补漏服的剂量;下一次剂量仍应在第二天常规时间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