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正确使用卡帕塞替尼,以下提供详细的剂量指南,以确保这一创新疗法得到有效治疗。
成人乳腺癌常用剂量方案
基础剂量方案:400 mg口服每日两次,连续服用4天,随后停药3天。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注意事项:卡帕塞替尼应与氟维司群联合使用。氟维司群的使用请参阅制造商说明书。
每次给药间隔约为12小时。
患者选择标准:通过检测确认肿瘤组织中存在至少以下一种基因改变——PIK3CA、AKT1或PTEN。
对于绝经前和围绝经期女性,应根据现行临床标准给予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LHRH)激动剂。
对于男性患者,可根据现行临床实践标准考虑使用LHRH激动剂。
适应症:该治疗联合氟维司群,适用于经FDA批准、PIK3CA/AKT1/PTEN基因阳性、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且患者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 在转移阶段接受至少一种内分泌治疗方案后出现疾病进展;
2. 辅助治疗结束后12个月内复发。
剂量调整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89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15-29 mL/min):该人群数据尚未建立。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轻度肝功能损害(胆红素 ≤ 正常值上限(ULN)且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ULN,或胆红素 > 1-1.5倍ULN):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肝功能损害(胆红素 > 1.5-3倍ULN,AST任意水平):使用该药需谨慎,应监测不良反应(因暴露量可能增加)。
重度肝功能损害(胆红素 > 3倍ULN,AST任意水平):该人群数据尚不明确。
针对不良反应的阶梯式剂量递减方案:
首次剂量减少:320 mg口服每日两次,服用4天,停药3天。
第二次剂量减少:200 mg口服每日两次,服用4天,停药3天。
如果患者无法耐受第二次剂量减少,应永久停用卡帕塞替尼。
针对特定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高血糖
空腹血糖(FG)> ULN且≤ 160 mg/dL(8.9 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 7%:考虑启动或加强口服降糖治疗。
空腹血糖161-250 mg/dL(9-13.9 mmol/L):暂停给药,直至空腹血糖降至160 mg/dL(8.9 mmol/L)或以下。如在28天内恢复,可按原剂量恢复治疗;如恢复时间超过28天,应按较低剂量水平恢复治疗。
空腹血糖251-500 mg/dL(14-27.8 mmol/L):暂停给药,直至空腹血糖降至160 mg/dL(8.9 mmol/L)或以下。如在28天内恢复,应按较低剂量水平恢复治疗;如恢复时间超过28天,应永久停药。
空腹血糖 >500 mg/dL(27.8 mmol/L)或出现危及生命的高血糖相关后遗症:暂停给药。如果出现危及生命的后遗症,或空腹血糖在24小时后仍≥500 mg/dL(27.8 mmol/L),应永久停药。如果空腹血糖在24小时内降至≤500 mg/dL(27.8 mmol/L),则根据当前血糖水平,按照上述高血糖调整规则进行处理。
腹泻
2级腹泻: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如在28天内恢复,可根据临床情况按原剂量或减量后剂量恢复治疗。如恢复时间超过28天,应按减量后剂量恢复治疗。对于复发性2级腹泻,需要降低剂量水平。
3级腹泻: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如在28天内恢复,可根据临床情况按原剂量或减量后剂量恢复治疗。如恢复时间超过28天,应永久停药。
4级腹泻:永久停药。
皮肤不良反应
2级皮肤反应: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恢复后按原剂量恢复治疗。如果2级皮肤反应持续或复发,降低一个剂量水平。
3级皮肤反应: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如在28天内恢复,可按原剂量恢复治疗;如恢复时间超过28天,降低一个剂量水平。如果3级皮肤反应复发,永久停药。
4级皮肤反应:永久停药。
其他不良反应
2级不良反应: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恢复后按原剂量恢复治疗。
3级不良反应: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如在28天内恢复,可按原剂量恢复治疗;如恢复时间超过28天,降低一个剂量水平。
4级不良反应:永久停药。
与强效和中效CYP4503A抑制剂合用的剂量调整
强效CYP4503A抑制剂:
应避免与强效CYP4503A抑制剂合用。如无法避免,剂量应调整为:320 mg口服每日两次,服用4天,停药3天。停用强效CYP4503A抑制剂后,等待该抑制剂3-5个半衰期,再恢复原剂量。
中效CYP4503A抑制剂:
与中效CYP4503A抑制剂合用时,剂量应调整为:320 mg口服每日两次,服用4天,停药3天。停用中效CYP4503A抑制剂后,等待该抑制剂3-5个半衰期,再恢复原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