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米替尼(Pemigatinib)的用药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09 文章来源:大熊制药 推荐人数:99

正确理解佩米替尼(Pemigatinib)的给药时机、剂量调整原则以及与食物的相互作用,对于提高治疗依从性和减少不良反应至关重要。

一、成人胆道癌和胆管癌的常用剂量

剂量方案:口服13.5 m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14天,随后停药7天,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治疗持续时间: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注:仅当患者确认存在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2(FGFR2)融合或重排时,佩米替尼(Pemigatinib)才可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道癌和胆管癌。

必须在启动治疗前确认患者FGFR2阳性。

佩米替尼(Pemigatinib)对该适应症的批准基于“加速批准”机制,批准依据为总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该适应症的持续批准可能取决于确证性试验中对临床获益的确认和描述。

用途: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道癌成年患者,这些患者需经美国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存在FGFR2融合或其他重排。

二、成人恶性髓系/淋巴系肿瘤的常用剂量

剂量方案:口服,13.5 mg每日一次。

治疗持续时间: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注:仅当患者确认存在FGFR1重排时,佩米替尼(Pemigatinib)才可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髓系/淋巴系肿瘤(MLN)。

目前尚无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用于检测此类患者的FGFR1重排。

适应症:用于治疗伴有FGFR1重排的复发或难治性髓系/淋巴系肿瘤(MLN)成年患者。

三、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损害(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 30-89 mL/min/1.73 m²):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损害(eGFR 15-29 mL/min/1.73 m²):

胆管癌和胆道癌:口服9 m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14天,随后停药7天,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髓系/淋巴系肿瘤(MLN):口服9 mg每日一次。

注:肾功能损害程度基于肾脏疾病饮食改良公式估算。

四、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

轻度:总胆红素 > 正常值上限(ULN)至正常值上限的1.5倍(1.5 × ULN),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正常值上限。

中度:总胆红素 > 1.5 × ULN至3 × ULN,且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为任意水平。

处理: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 > 3 × ULN,且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为任意水平)

胆管癌:口服9 m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14天,随后停药7天,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髓系/淋巴系肿瘤(MLN):口服9 mg每日一次。

五、剂量调整(基于不良反应和合并用药)

(一)与不良反应相关的一般推荐剂量调整方案

伴有FGFR2融合或重排的胆管癌

首次剂量减少:在每个21天周期的前14天,口服9 mg每日一次。

第二次剂量减少:在每个21天周期的前14天,口服4.5 mg每日一次。

如果无法耐受4.5 mg每日一次的剂量,应停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

伴有FGFR1重排的髓系/淋巴系肿瘤(MLN)

首次剂量减少:口服9 mg每日一次。

第二次剂量减少:口服4.5 mg每日一次。

第三次剂量减少:在每个21天周期的前14天,口服4.5 mg每日一次。

如果患者无法耐受在每个21天周期前14天口服4.5 mg每日一次的剂量,应永久停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

(二)与特定不良反应相关的推荐剂量调整

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

如果无症状且经系列检查确认,可继续使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

如果出现症状或经系列检查确认病情加重,应停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

如果后续检查确认无症状且病情改善,可在减量后恢复使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

如果症状持续或检查显示无改善,应根据患者临床情况考虑永久停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

高磷血症

血清磷 > 7-10 mg/dL:启动降磷治疗并每周监测血清磷水平。如果在启动降磷治疗后2周内血清磷未降至7 mg/dL以下,应停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对于首次发生,待血清磷降至7 mg/dL以下后可恢复原剂量;对于后续复发,应在恢复使用前减少剂量。

血清磷 > 10 mg/dL:启动降磷治疗并每周监测血清磷水平。如果在启动降磷治疗后1周内血清磷未降至10 mg/dL以下,应停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一旦血清磷降至7 mg/dL以下,将剂量减少至下一较低水平并恢复治疗。

如果经过两次剂量减少后血清磷再次升高至 > 10 mg/dL,则永久停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

其他不良反应

3级不良反应:暂停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1级或基线水平。如果在2周内缓解,将剂量减少至下一较低水平后恢复治疗;如果在2周内未缓解,则永久停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如果经过两次剂量减少后3级不良反应复发,则永久停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

4级不良反应:永久停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

(三)与合用强效或中效CYP4503A抑制剂相关的剂量调整

应避免佩米替尼(Pemigatinib)与强效或中效CYP4503A抑制剂合用;如果无法避免:

如果原剂量为13.5 mg,应减至9 mg。

如果原剂量为9 mg,应减至4.5 mg。

如果停用强效或中效CYP4503A抑制剂,在停药后等待三个血浆半衰期,再将佩米替尼(Pemigatinib)剂量恢复至使用抑制剂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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