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拉替尼于2018年9月首次在日本获批上市,同年11月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并于2019年3月在欧洲获批。
劳拉替尼适应症
劳拉替尼适用于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肿瘤为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
劳拉替尼用法用量:100 mg每日一次口服。根据肿瘤标本中是否存在ALK阳性来选择转移性NSCLC患者进行治疗。治疗应持续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劳拉替尼剂量建议
1. 劳拉替尼可随餐或空腹服用。
2. 劳拉替尼片剂应整片吞服;请勿咀嚼、压碎或掰开。
3. 请勿服用任何破损、裂纹或不完整的劳拉替尼片剂。
4. 如果漏服一剂,应尽快补服,除非距下次服药时间不足4小时。请勿同时服用两剂以弥补漏服剂量。
5. 如果发生呕吐,请勿额外补服;继续按计划服用下一剂。
劳拉替尼监测建议
1. 开始治疗后2周内监测血压,之后治疗期间至少每月监测一次。
2. 开始治疗前、治疗第1个月和第2个月内及之后,定期监测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3. 开始治疗前及之后定期监测心电图(ECG)。
4. 开始治疗前获取空腹血清葡萄糖,之后定期监测。
劳拉替尼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首次减量:75 mg每日一次口服。
第二次减量:50 mg每日一次口服。
对于无法耐受50 mg每日一次口服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劳拉替尼。
特殊人群的劳拉替尼剂量调整
1. 肾功能损害时的剂量调整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至89 mL/min,不建议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15至低于30 mL/min,75 mg每日一次口服。
2. 肝功能损害时的剂量调整
轻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正常上限(ULN)且AST>正常上限,或总胆红素>1至1.5倍正常上限且AST任意值,不建议调整剂量。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无可用数据。
劳拉替尼特定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1. 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1级:继续相同剂量治疗,或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以相同剂量或减量后恢复治疗。
2级或3级: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0级或1级;以减量后剂量恢复治疗。
4级:永久停用劳拉替尼。
2. 高脂血症
4级高胆固醇血症或4级高甘油三酯血症: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或以下;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如果严重高胆固醇血症和/或高甘油三酯血症复发,以减量后剂量恢复治疗。
3. 房室传导阻滞
(1) 二度房室传导阻滞:暂停给药直至PR间期<200 ms;以减量后剂量恢复治疗。
(2) 首次发生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暂停给药直至植入起搏器或PR间期<200 ms;如果植入起搏器,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如果未植入起搏器,以减量后剂量恢复治疗。
(3) 复发性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植入起搏器或永久停用劳拉替尼。
4. 间质性肺疾病(ILD)/肺炎:任何级别的治疗相关性ILD/肺炎:永久停用劳拉替尼。
5. 高血压:3级:暂停给药直至高血压恢复至1级或以下,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如果3级高血压复发,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并以减量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通过最佳药物治疗无法达到足够的高血压控制,应永久停用劳拉替尼。
4级: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然后以减量后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药。如果4级高血压复发,必须永久停药。
6. 高血糖:如果经过降糖治疗后3级或4级高血糖仍持续存在,暂停给药直至高血糖得到充分控制,然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通过药物无法达到足够的高血糖控制,应永久停用劳拉替尼。







